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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作者:皇族俱乐部 发布时间:2024-04-29 16:49: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办理银行融资业务,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担保的融资品种和期限根据具体融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当具体担保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阙伟东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生产硫酸;生产中压蒸汽、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研发技术;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研发技术;余热余压余气利用研发技术;生物化工产品研发技术;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基材料研发技术;生物基材料聚合研发技术;热力生产和供应;新兴能源研发技术;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饲料添加剂(限二氧化硅(1));研发、生产无机粉体填料(限白炭黑、二氧化硅、纳米二氧化硅);生产硅酸钠;生产、销售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科技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危险化学品批发(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述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轮胎、金属材料、机电设施、机械设备、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化肥、农具、铁矿石、焦炭、润滑油、燃料油的销售,食用盐的零售,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自: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研发技术;余热发电关键研发技术;余热余压余气利用研发技术;在线能源监测研发技术;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的基本工艺研发;生物化工产品研发技术;生物饲料研发;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等。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供暖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化肥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担保的融资品种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具体融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确定。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内提供相互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684.27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第16号解释的要求,企业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未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增资金额: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增资人民币18,000万元,用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三明阿福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6号)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72.037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59.9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47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8号”《验资报告》。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620.73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为了推进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子公司三明阿福增资1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三明阿福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增资以实施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三明阿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三明阿福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用于IPO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违反募投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三明阿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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