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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汇得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

作者:皇族俱乐部 发布时间:2024-02-09 11:28:31
  

  证券代码:603192证券简称:汇得科技公告编号:2023-037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

  3.●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6,00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已实际为福建汇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04.40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5.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融资担保,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

  6.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及2023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等相关公告。

  7.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2023年11月2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3年最高质字第ND-0045号)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2023年信字第ND-0045号)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8.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C231121GR3103426),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签署的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9.上述担保事项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0.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钱建中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塘运路13号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股权结构:汇得科技持有福建汇得100%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福建汇得总资产72,172.21万元,负债总金额19,350.74万元,净资产52,821.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81%;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2,320.58万元,净利润238.54万元。

  1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债务人: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人民币10,000万元整),和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5.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债务人: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整4、保证范围:甲方的保证范围有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3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同意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融资担保,公司为各子公司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做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的策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63%,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179.4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44%,无逾期担保。

  六、报备文件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保证合同》;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4、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5、被担保人福建汇得营业执照复印件;6、被担保人福建汇得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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