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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皇族俱乐部 发布时间:2024-04-26 11:28:38
  

  2023年1月3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市四海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氧气瓶、乙炔瓶随意放置、无防倾倒措施,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足,并在烈日下暴晒,且部分乙炔瓶仪表损坏。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

  2023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万州区新田镇幸家村一组石灰岩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650m平台原有安全挡墙被破坏,违规溜矿。

  未取得报请有关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意的相关手续,建设氮虫苯甲酷胺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的规定

  2023年3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余家孙学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抽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重庆志睿鑫商贸有限公司(设备安装方)在矿山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作业人员交叉,影响对方作业安全,作业现场双方未明确专人开展安全管理(协调),且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

  2023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富源矿业有限公司万州区新田镇幸家村三组石灰岩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矿山多名员工(刘建明、马德洪、李祥奎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公司岗位职责不明确,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2023年5月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万州区恒星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生产作业现场乙炔瓶未按规范放置,随意放置在成品(纸皮)库房内,且无防倾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023年5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宝典钢结构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电焊工无焊工操作证开展电焊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

  1.车间二楼(甲类火灾危险性环境) 墙壁上悬挂的一高精度数显温度仪不防爆(型号:GTD-200LCD,有效期2024年3月 31日,设备编号:SXWO5-07);2.胃酶沉降岗位的防爆风扇管线不防爆。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二是公司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职不力,一是未通过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作为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履职不力,一是未在项目现场严格落实公司操作规程;二是未通过及时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2023年7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卓玛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随机抽查时,发现该公司矿山采场配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2023年8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重庆攀实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工人谈祖琼无焊工操作证从事焊工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023年8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红专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计划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后未进行考核,无教育培训考核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2023年8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市四海矿业有限公司茨竹乡盛家村矿山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矿山约+765m水平位置涉嫌掏挖开采,掏挖开采为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工艺。

  建设的建万输气管线新田镇段迁改工程项目未取得该项目报请有关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意的批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_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批后组织施工;二是作业现场未按安全规章、规程组织作业;三是未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力,一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是未严格督促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三是未通过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2023年09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万州华江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生产现场多台锻压设备上的红外光栅(设备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护,不能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023年10月9日,国家矿监局重庆局联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市万州区胤代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督查时,发现该矿山+770m平台正在进行采矿作业,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023年11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重庆中盛陶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预混燃烧炉的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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